大棚房整治(“大棚房”遭严查)

2024-04-19 00:04:28

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置,在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商业住房从事餐饮娱乐等非农活动,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都会面临严厉打击。

对于大多数在农村生活的人来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是必须引起重视的一件问题,耕地涉及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如果不能及时遏制乱象,也会导致根基动摇,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因此作为一名普通人在生活中也应该了解相关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大力整改,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问题的产生。

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工作非常严格。

中华上下五千年地大物博,但是对于土地性质来说也有非常严格的界定,对于农村大棚房的问题,也将采取新一轮的整治措施,在大棚里面盖房子或者发展旅游项目,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还违背了我国支持大户发展农业的初衷,长此以往下去也会对我国的农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我国土地有限,许多耕地是不允许人们肆意占用的。

对于大多数工商资本家和有野心的村民来说,经营餐饮娱乐项目可以快速的敛财,人们为了利益把魔手伸向了农村的土地,借用土地流转为由,租用土地建设大棚设施在大棚内带起大量的商业住房,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耕地被破坏并污染,而且极有可能出现其他问题。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相关要求,在建设大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执行,如果占用的面积超过标准,我们也会要求主体拆除整改,防止更多的看护房占用优质良田,影响农业发展,作为普通群众,在生活中也应该积极举报,积极监督。

陆良大棚政策规定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已经大力开展了“大棚房”的整治工作,所以越来越多违法建设的大棚房面临被拆除的现象了。但是,因为许多年轻人都整日忙于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大棚房的了解都是少之又少的。那么,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呢?大棚房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大棚房就是以农业大棚的名义进行的非农业建设,并且这种建设是属于违法建设的。当承租方在建设大棚房的时候,在内部或者旁边的建设一般称之为“配套用房”,同时又被俗称为大棚房或者大棚别墅。从2018年8月开始,全国整治“大棚房”的行动已经正式开启了,在2019年3月19日这天,四川一共查出了9844.25亩大棚房。

二、大棚房有哪些规定?

1、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

国家规定大棚房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并且严禁对外转租或者买卖。其实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人在申请用地的时候采用建大棚房的名义,但是对于建大棚的主要目的却没有说清,最终还会以“买房子还可以送菜园”的方法进行对外租售,但有了这项规定之后任何人都不能这么做了。

2、必须设置标识牌,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举报电话

国家规定大棚房必须设置标识牌,同时也要注明举报电话和土地性质。其实这个规定对于真正种植大棚的农户而言并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只需在项目的入口出设立一块牌子,写清楚大棚项目的占地面积、编号、谁来建设等信息,同时也要写上违法建设的举报电话就可以了。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大棚房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大棚房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哦!

法律分析:陆良县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推进会议,“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要重点聚焦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对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坚决彻底整治。

一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住宅、别墅、商业性地产、餐饮、度假酒店、养老设施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是工商资本和个人打着设施农业的旗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在大棚内建房,严重超标准建农业大棚看护房,用于居住、出租、出售,或搞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

三是农民或合作社建设的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并将其变成住宅,或从事与设施农业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的。

违法经营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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